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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江西日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3-07-17 14:47:44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

2023年7月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》

通知如下:

 一、主要任务

  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“双减”决策部署,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,推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(以下简称监管平台)应用,提升从业人员监管数字化水平,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。

  二、查询要求及结果处理

  (一)查询对象:面向中小学生(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)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,包括教学人员、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申请查询非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。

  (二)查询节点:对拟聘用从业人员在入职前进行查询。

  (三)查询内容:《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》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》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,以及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查询的限制从业信息。

  (四)查询流程:由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平台申请,提交拟聘从业人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影印件,并通过监管平台查询结果。

  (五)结果使用: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,不得聘用,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。

  (六)异议处理: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校外培训机构书面提出,由机构通过监管平台申请复查,复查结果详情由本***主管部门告知机构。

  三、追责情形

  各***校外培训主管部门、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:

  (一)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;

  (二)对查询有问题人员,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;

  (三)散布、泄露、篡改、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;

  (四)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;

  (五)其他违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。

  四、组织实施

  各地要充分发挥“双减”工作协调机制作用,加强统筹协调,明确任务分工,规范查询流程,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反馈有关意见建议。教育部门要联合文化和旅游、体育、科技等有关部门,做好动员部署、日常管理、监督检查等工作,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,***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全员纳入监管平台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准入查询义务,在监管平台上完善全体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,切实做好从业人员日常管理。教育部将定期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开展全员集中查询,指导各地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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